原标题:大快人心!因生产销售“黑心”食品,恩施这10人被追究刑责
近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和食品违法犯罪追究刑责人员信息公告,公布2015年以来全州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非法添加的)的具体情况,以及我州因食品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责人员名单,共10人。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2015年以来,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很多是因为“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对2015年以来全州酒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非法添加的)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2015年—2017年 恩施州酒类食品抽检不合格明细表(涉及非法添加的)
恩施州食品违法犯罪追究刑责人员信息公告(2017年1号)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增强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和社会效果,现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州因食品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责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相关自然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聘用上述相关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刑责人员信息
姓名:林建友
违法事实: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扣押的标识为“阿兰那”前腿牛肉1吨予以没收;对被告人林建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9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时间:2016.12.15
姓名:熊从荣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
判决生效时间:2017.3.13
姓名:陈振贵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
判决生效时间:2017.3.13
姓名:熊伟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决生效时间:2017.3.13
姓名:贺红敏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决生效时间:2017.3.13
姓名:张英凯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决生效时间:2017.3.13
姓名:李淑敏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决生效时间:2016.10.26
姓名:蔡世玖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具体刑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决生效时间:2016.8.2
姓名:徐辉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
1、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被告人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时间:2017.5.22
姓名:徐显达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具体刑责:
1、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决生效时间: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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