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关于加强亲水走廊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业州镇亲水走廊的维护和管理,制止违法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亲水走廊内供游览、休闲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由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侵占、损毁和改变用途。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亲水走廊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不得向亲水走廊内水体排放污水;不得在亲水走廊内焚烧杂物、垃圾等。
三、禁止在亲水走廊内举办商业展览、有偿推介等非公益性活动;需在亲水走廊内举办公益活动的,应当报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亲水走廊的管理规定。
四、文明游览,爱护亲水走廊绿化和设施,遵守亲水走廊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亲水走廊;(二)任何车辆进入亲水走廊;
(三)高空抛物;
(四)损毁树木花草;
(五)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
(六)擅自在亲水走廊内烧烤;
(七)行乞算命、摆摊设点、寻衅滋事,影响公共秩序;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设置广告牌;
(九)攀、折、钉、挂树木和护栏,在树木、护栏上晾晒衣物;
(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口香糖等垃圾;
(十一)制造噪音,影响亲水走廊安宁;
(十二)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入亲水走廊,影响游客安全和公共卫生;
(十三)亲水走廊内坐卧、嬉闹,造成廊内拥堵;
(十四)其他损害亲水走廊绿化及设施、影响市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五、亲水走廊全程安装了高清监控,请广大市民在游玩过程中注意言行。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县电视台及县内有关媒体曝光,并予以处罚,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温馨提醒
为迎十一小长假
营造良好环境和节日氛围
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尚
我们应该推己及人
共同维护建始县城滨河走廊良好环境
一起杜绝旅游不文明现象
各位女土,为了您的脚更舒适,也为了走廊地板的美观,最好不要穿高跟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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