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彭绪艳)5月30日,巴东县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的安全住房,对儿女住新房父母独居危房的行为坚决说“不”!
为弘扬中华民族孝敬老人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巴东县公安局、巴东县司法局、巴东县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在该县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对于以上行为,《通告》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须立即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旧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须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对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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