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李茂平)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明知情况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赵某、向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赵某系建始县花坪镇人,2011年与花坪镇某村居民任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2年生育一子。2015年3月9日,赵某与任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不和。2016年初,赵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向某在景阳镇某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向某也明知赵某没有离婚,2017年2月,二人生育一子。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向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受刑罚处罚。但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赵某与任某的离婚等相关事宜已依法解决,任某亦对二人表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编辑 樊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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