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周懿)5月7日,建始县法院执行局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再次组织开展执行夜学活动,此次学习主要内容为拒执罪证据的收集和办理实务以及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操作。
首先,建始法院副院长邱昌军就《刑法》第313条的构成拒执罪的条件进行讲解,就提起拒执罪的方式和对拒执罪证据的收集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列举了相关案例。他认为,执行局在证据收集方面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即拒执罪被告的身份信息、拒执罪被告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拒执罪被告有全部或部分履行的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的认定,从而准确定位拒执罪,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裁决庭庭长黄志佳就拒执罪实务运用问题进行了讲解。他认为,在实务中运用好拒执罪可以有效的解决执行难题,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从而解决以前难以执行的案件。同时,在实务中还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沟通,进一步做好拒执罪证据整理和材料制作等工作。
随后,执行局向丹同志与大家分享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操作经验。
通过此次学习,强化了执行干警对于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了对拒执罪的理解,解答了办案人员在执行实务中遇到的诸多问题。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正确、有效、合理、合法的用好强制措施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打击拒执罪将成为建始县人民法院打击“老赖”的又一利器!
(编辑吕亭娴 校对孙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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