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不再“简单移出”

建始网讯(特约记者雷仕成 通讯员唐宇)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工商部门要先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然后按程序移出。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正式实施。三年来,我县共有278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其中103家企业通过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据介绍,我县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企业疏忽而忘记提交年报,二是部分企业认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不大,在银行借款、签订合同、学生入学等受限时,申请移出手续也不复杂,且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实际上,即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已经大打折扣,留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的记录,是一个信用污点,终生不能抹去,而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从2018起不再是简单移出,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检查。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践行守信承诺,从年报公示做起。全县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凡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黑名单”名录。(编辑樊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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