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 尹祥伟)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日前,我县出台《建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修订)》。
据了解,该《方案(修订)》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现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种类型。
《方案(修订)》把全县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等列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关停、转产或搬迁。
禁养区中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已划定的禁养区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自然保护区、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已划为禁养区的边界再向外延伸1000米的范围,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的社会敏感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的区域,重要水质功能区及重要河流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1000米的陆域范围,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用地两侧外延500米的范围,工业功能区域边界外延1000米的范围等列为限养区,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县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本县行政区域以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适养区内在控制畜禽饲养总量的前提下,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规模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编辑 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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