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撬车盗窃18次 建始一男子获刑七年
(通讯员王婉婷)曾因犯盗窃罪“二进宫”,刑满后再度行窃,两年间撬车窃取车内财物18起。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间,吴某在建始县境内乘夜深无人之机,用螺丝刀等工具将黄某、田某、段某等停放在路边的“江淮”、“牧马人”等轿车车窗玻璃撬开,盗窃车内财物。案发后,查明吴某在建始境内共撬车18次,窃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吴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吴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实施盗窃,并造成其他财物损毁,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恩施晚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