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噪声污染,营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县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建始县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指阳社区,朝阳社区,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七里坪社区,二道桥社区,红土坪社区一至十组,柏腊树社区,漆树垭村四组,杜家坝社区五组,石鼓门社区一、二、三组,马栏溪社区,建阳坝社区一组,鹞子坪村六、七、八、九、十二组,兴安坝村一、二、三组,柏腊坪村一组,黄土坎村一至四组,下坝社区一至四组,龙苑社区一至四组。
(二)建始各乡(镇)集镇设定的禁鞭区域。
(三)下列区域或场所:在县殡葬服务中心举办葬礼的,禁止区域包括举办葬礼沿途及县殡葬服务中心周边区域;在县殡葬服务中心举行祭祀活动的,禁止区域包括县殡葬服务中心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禁止燃放时间: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劝告、制止、举报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建始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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