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职权编码 11422822011474068HXK00200

职权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县公安局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许可范围及条件 范围: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条件:1.承运人、驾驶人、押运人、承运车辆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运输的烟花爆竹属于合法生产、经营。

     3.运输的烟花爆竹和包装质量合格。

申请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法定期限 3日

承诺期限 3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证照批复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核发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5.监管责任: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县级: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二、相关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承办机构 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方式 建始县朝阳大道117号   0718-3231023

监督投诉方式 建始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0718—3232011  建始县公安局 

审核意见 无

备注 无

(作者:建始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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