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王丽娟 谢露)12月28日,建始县公安局向全县发布了关于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通告。通告发出次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接到并办理了第一起举报案件。12月30日下午,县公安局兑现了首例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
12月29日下午3时许,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接到110指令,有举报人称,一辆严重交通违法的黑色奔驰小型越野车经常往返于北环路和朝阳大道之间。接警后,秩序中队民警迅速出动,在朝阳大道人民银行院内发现该车。经查实,被举报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客观存在、证据充分,车主对此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交警大队就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建始县公安局对举报人的奖励已于30日下午3点兑现到位。实现了24小时内举报、查处、奖励到位,极大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人,激发了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维护的积极性。(编辑田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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