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检查)
填报单位:工商局
职权编码 114228220110543626JC00500
职权名称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建始县工商局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检查对象 辖区内未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市场主体。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列入抽查对象。
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2、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市场主体是否可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 其中,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不限于当年公示或报送的信息,对历年的年度报告和历次的即时公示信息也可进行检查;由市场主体选择是否公示的资产状况信息和对外担保信息,以及规定不予公示的从业人员就业信息和非公企业党建信息,也应纳入抽查范围进行检查。
职权运行流程 将省局随机抽查主体名单统一派发各级工商部门→市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依据抽查主体名单开展检查工作
责任事项 派发抽查名单责任:严格依据省局随机抽查主体名单。
确定检查人员责任:依据湖《北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随机抽选人员。
检查工作责任: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责任事项依据 《湖北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所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场主体,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或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县级:负责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相关依据 根据《湖北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 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全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并对省工商局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确定的检查名单,遵循“谁登记、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工作。
承办机构 建始县工商局
咨询方式 0718-3220596、建始县业州镇沿河北路1号
监督投诉方式 0718-3224297、建始县业州镇沿河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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