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归还盗刷微信钱财 贪心小伙被拘

建始县融媒体中心(通讯员李茂平)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微信的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12月8日晚,刘某在业州镇烟墩大道玉皇阁处拾得一部他人遗失的金色OPPO手机。刘某发现捡到的这部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可以直接打开。于是,他进入微信界面,并尝试解开微信支付密码。由于该手机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刘某成功解开了支付密码。随后,他将该手机微信钱包内的8713.07元陆续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充值游戏币及网上购物的方式将钱转到自己的微信钱包内和使用。

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盗主张某的经济损失,获得了张某的谅解。

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其有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盗主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遂建议法院对其在拘役4至6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公诉建议,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笔者温馨提醒:现代社会,电子支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广大网民朋友应注意防范。(编辑蔡楚)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