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牛漓春)4月4日至8日,建始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190件县税务局申请执行的税款追缴案件。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建始县某商住楼购买的商铺出租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就取得的租金收入办理纳税申报并交纳相关税款。
对于欠缴行为,县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缴纳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2月28日,县税务局在中国建始网公告送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建始县税务局催告书》,履行了催告程序。催告期届满,胡某等190人仍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县国税局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执行欠缴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并提交了租房合同、公告截图、税管员电话催缴记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租清册、银行账户返租流水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
目前,该批案件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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