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警惕打着“原始股”为幌子的骗局!

目前各种假借原始股之名行骗的违法行为,大多都故意混淆 “股权交易中心”与“股交所”,而投资者只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除此以外的其他交易市场挂牌并不等同于上市,而这些挂牌企业抛售的所谓“原始股”,属于私下转让,也不受法律保护。

一、所有公司的股票都叫原始股,如果公司没有发展前景,原始股就没有价值,在正式的公司募集资金时,一定会对原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同时向新股东出具允许新股东入股的决议。

二、股东入资唯一的方式是备注为股本金汇入到公司的账户中,而且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最多为200人(上市公司除外)。

在任何原始股骗局中,需要有公司股东会签字认可的决议,要看到该公司原有的章程,在工商局查到你成为股东的信息,只要有一个条件不能满足,均存在欺骗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投资入股的身份有可能不被国家机构认可,投资人的身份也有可能不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通过电话、门店销售员、网络、见面会等渠道向老百姓公开销售“原始股”,本身就违反证券法“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即使花钱买到所谓的“原始股”,也属于私下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倘若企业不能如期上市登陆资本市场,所谓的“原始股”便如同一张空头支票,你花钱买到的“股权凭证”就是一张废纸。

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惕打着“原始股”为幌子的骗局,如需股权投资请找正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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