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新年的第一笔执行款

建始网讯(通讯员李汕)2019年1月2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建始法院景阳河人民法庭的干警们踏雪而行,奔赴工作岗位,规划着新的一年工作目标,但是庭长邹蜀奇,心里却惦记着时隔一年多的一个案子。

2017年10月,景阳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承办法官邹蜀奇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尹某分三期给付欠原告覃某的款项,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给付。

第一期的款项于当年年底付清,第二期的付款期限已过,虽然原告尚未催讨,邹庭长仍然决定当即与被告尹某联系,电话中,邹庭长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最终尹某答应并于下午3时左右将第二期的款项交付于法庭,由法庭转交给原告。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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