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廖德胜)依据一张沉寂十年的欠条,原告方某以目前缺乏资金、被告吴某现在有还款能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还款。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景阳河法庭开庭并审结该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方某诉称,被告吴某因缺乏资金周转于2008年10月28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但被告至今未偿还。所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还款。
被告吴某辩称,被告未向原告借款5万元,该款系原告开设赌场时,被告因赌博欠下别人的债务,原告当时表示该赌博债由其负责偿还。后原告又找到被告要求其出具了这5万元的欠条。
原告方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欠条原件、原告与一在场人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并申请另一在场人出庭作证。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虽提交了被告出具的欠条,但在举证其向被告实际交付借款时,证人关于借款的给付方式、欠条的出具时间等关键性问题上与原告的陈述相矛盾。原告提交的与在场人的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因该在场人未到庭,其身份情况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均无法核实。故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难以认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了5万元的借款,法院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已生效。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 原告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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