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张坤林 通讯员廖胜举)12月27日上午,雨雪交加、寒风剌骨。在红岩镇秋桂村4组,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违法占用土地案件。
据悉,2018年6月,建始县国土资源局对红岩镇陈某某、曾某、姚某某非法占用土地建新能源燃料厂一案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含院墙),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669.8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在收到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履行其他法律义务。国土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人民法院受理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与红岩寺镇陈某某、曾某、姚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经多次沟通协调,当事人仍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法院遂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27日上午,县法院执行干警在红岩镇政府及国土、城建、公安、规划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陈某某、曾某、姚某某在红岩镇秋桂村4组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厂房(院墙)进行了拆除。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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