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擦亮眼 “三无”工程须谨防

建始网讯(通讯员吴锐锋)“我也没想到接工程也会上当受骗,现在能接到工程不容易,人家又在公司里头上班,所以就没有要求看有没得合法手续。”这是庭审结束后谭某发出的感叹。近日,建始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诈骗而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被告谭某接到此项工程业务开始说起。谭某于一次偶然机会,联系到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武汉工程局有限公司恩施项目部,接手了该项目部5G信号基站工程业务,此后谭某便与原告姚某商议,由姚某组织并完成建始县境内的5G信号基站(铁塔基础和机房)的施工,每个基站的单价确定在25万元左右,双方未签定书面合同。之后,谭某与该公司恩施项目部签订了《工程内部合同》,姚某便按照该项目部提供的5G通讯塔施工图纸和确定的地点,在长梁乡瓦子院村、金塘村、桂花村、拦羊坝村和业州镇王河坡村就5G信号基站组织施工。期间,谭某向姚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案中曲折

殊不知,案涉的5G信号基站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系“三无”工程。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武汉工程局有限公司恩施项目部的陈某涉嫌私刻该公司恩施项目部印章,通过对外发包恩施州境内通讯铁塔塔基工程,签订该工程的施工合同,以收取好处费、保证金、借款等形式,骗取财物,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

因工程款未结清,原告姚某便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谭某支付工程款。承办法官通过三次庭审以及现场勘验后,认定原告姚某与被告谭某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本案案涉工程虽涉及犯罪,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不影响本案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一审判决由谭某支付姚某相应的工程价款。被告谭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属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为建始法院受理的第一件建始境内因5G信号塔修建工程诈骗而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此提醒:承包工程需擦亮眼睛,谨防“三无”工程。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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