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假冒伪劣香烟1000余条,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建始网讯(通讯员李茂平)明知他人委托运输的1000余条香烟是假冒伪劣产品,仍予以承运,结果在运输途中被当场查获。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建始县高坪镇居民卢某,曾因强奸罪于2012年12月被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2017年11月初,卢某受福建省云霄县人“管工”的雇请为其承运货物。同年11月5日,卢某按照“管工”的指示,驾驶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和平镇装运货物后运至湖北省恩施市。在装货过程中,卢某明知货物是卷烟且没有准运证,仍予以承运。同年11月9日1时许,卢某驾车途径沪渝高速建始高坪收费站时被当场查获。

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红金龙(软精品)软盒香烟1000条、伪劣芙蓉王(硬)硬盒香烟150条、伪劣中华(硬)硬盒香烟25条,伪劣黄鹤楼(硬珍品)硬盒香烟19条。经鉴定,这批货物总价值人民币16.6350万元。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卢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数额达到人民币16.6250万元,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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