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借款4000元两个月变5万债务,“校园贷”恶势力集团被判刑
武汉市首例“校园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披露:
19岁的小杨老家在咸宁通山县,去年考入位于武汉市的一所职业学院。当时,小杨的父亲去世两年多,与母亲靠低保生活,8000元学费靠申请助学贷款缴纳,5000多元的学杂费是找亲友借的。
9月初的一天,小杨在校园里看到一张广告,写着“大学生消费平台小额贷款,利率低,额度高,操作易,放款快”。刚进大学校园不久的小杨,以为校园贷都像正规金融机构一样,没想到就此掉进陷阱。小杨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去年9月10日,一家叫“梦想”的贷款公司业务员赶来给他办贷款,让他签字填表,办完后显示贷款总额为7800元,分12期还贷,每期还790元,每月1日下午2时前还款。
然而,贷款公司要求扣除“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小杨拿到手的实际只有4000元。此后,小杨给了母亲2000元还债,10月还了一期贷款,11月1日下午2时20分,贷款公司来电称小杨逾期违约,让他立即归还剩余本息7900元,并另付2000元的“逾期费”。小杨没钱还,贷款公司强迫小杨借新债还旧债,介绍他找一家名为“爱分期”的公司贷款8000元。“这家公司先说只要2000元的服务费,拿到6000元准备离开时,一名壮男让我回来,说还要2000元服务费和2000元押金,我最后拿到手的只有2000元。”小杨说。
去年11月26日,“梦想”公司让他去消除逾期记录,一进门便被要求还清全款,并加收2000元的“逾期费”,共9900元。小杨根本没有钱还。“梦想”公司让小杨继续贷款,纠缠到次日下午,小杨的母亲程女士赶来,小杨终于“还清”9900元时,已辗转欠下“爱分期”等公司共5万余元。
小杨无心上学,与母亲回到通山,不停接到催债电话和恐吓短信。去年12月3日晚,一伙人开着面包车来到通山,在他们曾经租住的房屋外墙上写下红字催债。8天后,母子俩来到了武汉市洪山区珞南派出所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该案两名主犯为龚某、何某,两人2015年相识,都曾在贷款公司上班,经常有业务往来。去年7月份,龚某、何某在未取得任何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广埠屯某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公司的名义推销“校园贷”。两人商定,由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在校园内贴广告和催收,贷款主要针对大学一、二年级非武汉市户籍的统招类学生。除了小杨,受害的还有10余名大学生。
当大学生来贷款,签订分期贷款合同后,放款时他们会强行扣除“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再以各种借口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龚某、何某则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再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校园贷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在他们的行当里叫“洗单子”。汪某放贷时也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龚某、何某等嫌疑人作案时手段隐蔽。他们与受害人签的合同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导致学生手上连凭据都没有。如果有受害学生报警,他们就拿出合同坚称这是普通债务纠纷。也有的学生被催收欠债时反而产生自己违反合同的错觉,不敢报警。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与恫吓。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龚、何二人屡屡得手,马仔赵某、余某也愈发嚣张,有时跑到学生家里催收,甚至与学生家长起冲突。受害学生和家长对于龚、何等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今年11月12日,该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本案中,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民警揭示“校园贷”的种种套路: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强制收费;以虚假口头承诺签订“阴阳合同”欺诈;设置苛刻还款条件等障碍导致借款人违约;以贴身跟随、泼油漆、电话骚扰亲属等“软暴力”方式催收;借新还旧“过桥转单”垒高债台。
在此提醒:广大师生要主动抵制“校园贷”,发现可疑人员和相关线索及时报警。学校应加强校内管理,及时清除校内及周边“校园贷”广告,定期开展防范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远离非法“校园贷”。(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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