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州高新区工业用地八条措施

为切实加快州高新区产业发展,确保工业项目高效落地,现就州高新区工业用地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产业用地。对属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以及总部经济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遏制产能过剩项目用地。

二、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原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企业利用自有存量或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可协议出让。对不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需搬迁的企业,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优先重新安排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时,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制度,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用地。

三、规范工业用地供地价格。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 1 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的项目,按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70%执行,低于土地成本的按土地成本价供地。土地成本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报批费用。地块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费用由州高新区统筹。

四、加快工业用地供地速度。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实行“净地”出让,做好工业用地前期开发,夯实项目落地基础。按区片进行矿产压覆、地灾危评等评价评估,实行结果共用、分项目实施。实行企业工业用地全程领办代办制,由代办员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包保代办服务。

五、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总投资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园区,不再单独供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一律不再单独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应达到 1.2 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六、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经规划等部门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

七、严禁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拍挂”出让,收回土地以剩余年限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改变工业用地用途须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工业用地改变功能或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房产部门不得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国土部门不得办理不动产权籍证书。

八、强化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竣工联合核验制度、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程跟踪检查制度、闲置土地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工业企业无绩效退出机制,切实促进绿色、低碳、健康发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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