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扰乱法庭秩序 司法拘留十日

建始网讯(通讯员张清波)7月3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对案外人黄某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当天下午原告黄某美与杨某、谢某、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建始法院开庭。黄某将行动不便的父亲黄某美带到法院开庭,安检时法警特意提醒黄某照顾好自己的父亲。庭审之前宣布了法庭纪律,但是旁听人员黄某无视审判人员的制止,不断插话发言,扬言将黄某美留在法院后自行离开,正常的庭审活动被迫中断。审判人员立即将该情况通报法警队,执勤法警在大楼外将黄某拦住,在持续的劝说过程中,黄某还是拒绝将其父亲带走,并与法院工作人员争执不断,法警遂对黄某采取约束性措施。

审判人员将黄某美交由其代理人妥善安置后,立即对黄某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情况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司法拘留十日。在庭审、调查和体检过程中建始法院全程录音录像,于当晚八点将违法行为人黄某送交拘留所执行。

法官提醒,既然选择了由法院来定纷止争,就要自觉尊重审判人员,遵守相关法律,以法治方式处理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庭是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专门场所,是彰显司法公正,显示司法权威的地方,是整个人民法院最为庄严肃穆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编辑吕亭娴 校对樊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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