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阻碍执行公务 这对夫妇差点在看守所过年

建始网讯(通讯员张清波)2月7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时,分别对贺某夫妇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贺某经营的养猪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进黄某承包的鱼塘,致使水质受到污染,上千斤鱼死亡,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黄某寻求多方解决未果后诉至法院。建始法院依法判决贺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和其采取自救措施支出的相关费用及鉴定费共计2.2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该案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在依法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贺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其名下的东风牌小汽车予以查封。贺某夫妇在集镇经营一家门面,但贺某依然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多次调解工作。贺某的妻子周某明确表示,自己有钱但不履行,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出具一审涉案鱼类的死亡证明。鉴于此,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贺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对贺某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其妻周某以撕扯、吵闹、辱骂干警等行为进行阻碍。执行干警及时向法院领

导汇报情况后,将贺某夫妇一起带回法院,决定对周某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司法拘留,并立即执行。

执行人员将贺某夫妇带到法院后,其女儿随后赶到,代为将案件执行完毕,并给其父母做思想工作。贺某夫妇二人最终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悔改,被处以罚款后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编辑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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