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坡弃婴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拘役3个月

建始网讯(通讯员 李茂平周嫦青)10月31日,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坡弃婴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

杨某系湖南衡阳人,因其一岁多的小女儿身患疾病且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其中一子残疾),家庭困难,欲将小女儿丢弃,2017年9月22日上午6时左右,杨某来到千里之外的建始县,将小女儿遗弃在三里乡马坡村四组公路边,随后在建始火车站乘坐火车到宜昌东站,欲乘坐火车回湖南衡阳时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对其年幼、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的女儿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他拒绝抚养并将女儿遗弃,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理。杨某作案动机卑劣程度较轻,且为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成长环境,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可适用缓刑,法庭予以采纳,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编辑 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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