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察局通报十一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记者何冶)8月24日,州纪委、州监察局举行2017年度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11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恩施市龙凤镇向家村村委会委员向廷华、尹学慈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8月,在向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向廷华将非贫困家庭成员夏某等5人,分别添加到陈某等5户贫困家庭,其中,将自己二女儿向某挂靠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某某户头,并于2016年秋季领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尹学慈将非贫困家庭成员张某等3人,分别添加到夏某某等2户贫困家庭,其中,将其二女儿李某、侄子张某挂靠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代某户头,张某于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分两次共领取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资金3000元。2017年6月,向廷华、尹学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利川市团堡镇齐心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泽于虚报冒领问题。陈泽于在担任齐心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冒领该村五保户董某2012年9月至2017年3月的五保金共计1.153万元。2017年5月,陈泽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建始县花坪镇易家荒村村干部在评定贫困户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2014年至2016年,在易家荒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朱俊成明知其亲属严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将严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村委会副主任王新安违规将朱某等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且在数次精准甄别中没有进行整改。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毛保忠,在评定严某、朱某等人纳为贫困对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朱俊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朱俊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新安、毛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建始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等人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官店镇木弓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银三,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中明明知该村向某、陈某存在重复申报易地扶贫搬迁人口问题,仍然在上报及验收表上签字,且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向某、陈某二人重复申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万元;官店镇扶贫办副主任文自军未履行“精确确认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职责,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即签字进行呈报;官店镇党委副书记郭良彪和镇易迁办主任龚和平,在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中发现向某、陈某的重复信息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复核;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许远康在发现问题后,没有认真督促再次核实,仅以官店镇出具的“陈某身份证号与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不一致是因统计表录入错误所致”的证明就拨付了资金;县扶贫办扶贫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王嵩在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程序报告;县扶贫办副主任、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副主任刘昕,审核把关不严。由于上述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责任链条层层失守,致2017年1月多拨付向某一户2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万元。2017年6月,朱银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中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良彪、龚和平、文自军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许远康、刘昕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王嵩被批评教育。

5.巴东县水布垭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原主任邓爱英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2011年,邓爱英在帮助东向门村黄某某解决扶贫搬迁名额后,收受现金2000元。2014年至2015年,邓爱英帮助许家湾村(现名杨家垭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在县扶贫办申请5万元苗圃基地资金时,收受孙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2016年10月,邓爱英帮助龙潭坪村养殖个体户宋某某申请5万元产业公路项目资金时,收受宋某某所送现金6000元。同时,邓爱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邓爱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巴东县清太坪镇思阳坪村党支部副书记谭传树违规占有他人抚慰金问题。2016年10月,谭传树擅自取走该村村民向某计生抚慰金1万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5月,谭传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宣恩县高罗镇龙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益林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熊益林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将已于2012年6月去世的村民李某纳为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6年4月,仍未将李某从精准扶贫对象中剔除。2017年3月,熊益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咸丰县清坪镇小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斌权在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在小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吴斌权违规将4名直系亲属纳为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7年6月,仍未将此4名直系亲属从精准扶贫对象中剔除。2017年7月,吴斌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来凤县绿水镇大堰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正坤吃拿卡要问题。杨正坤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不按规定公开村务。同时,杨正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杨正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来凤县大河镇芭蕉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于发违规挪用问题。2011年至2015年,张于发利用职务便利,将收缴的新农保、农合资金共计8140元挪作他用。同时,张于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张于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鹤峰县容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康心凤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2016年以来,康心凤默许其子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包容美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等工程,从中谋取利益。2017年8月,康心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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