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 刘俊义 通讯员 雷凯锐)为加快推进美丽建始建设,提高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近日,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印发《建始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由县政府统筹专项资金,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单位和建设项目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
该奖励办法所涉及资金由县政府专项安排,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集中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包括: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及中心集镇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和空气质量改善;省级及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奖励补助;省级及省级以上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奖励补助;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经费补助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相关日常工作;生态产业发展项目;生态文化建设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在资金的考核发放上,将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对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会同县财政等部门搞好项目清单初步测算,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分配以奖代补预算资金。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对上年度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中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编辑 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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