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7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建教办〔2017〕75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始县2017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管理办法》、《建始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股、督导办、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各乡镇、县直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为本乡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做好本乡镇(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城区初中

1高平国际实验中学

(1)填报志愿。2017年6月5日至7日,全县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的指导下填报志愿(纸质填报和小升初平台同时填报)。

(2)志愿上报。2017年6月9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将学生志愿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汇总后报教育局。

(3)公开摇号。2017年6月15日由教育局主持在学校完成新生摇号。在校门外、建始网、建始教育信息网公示摇号取得学位和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毕业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个学生家长。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参加相应公办学校录取。

(4)发放通知书。2017年6月3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县民族实验中学

(1)审核登记。2017年6月23日至25日,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完成入学对象资料审核登记。

(2)公示名单。2017年6月26日,学校公示直接招录学生名单和拟参与公开摇号学生名单。

(3)公开摇号。2017年6月27日,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确定摇号名额,统一公开摇号确定学校招录新生并对外公示。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也可以由教育局指定到城区附近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就读。

(4)上报名册。2017年6月28日前,学校将正式新生花名册公示,并上报教育局审核。

(5)发放通知书。2017年6月3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

1、审核登记。2017年7月5日至6日,按照《建始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完成入园对象审核登记。

2、公示名单。2017年7月7日,幼儿园公示直接招录幼儿名单和拟参与公开摇号幼儿名单。

3、公开摇号。2017年7月8日,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数确定摇号名额,统一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幼儿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城区小学

1、民办小学

(1)报名。2017年7月1日开始组织报名,依据监护人意愿,全县范围内适龄儿童均可到学校登记,直接办理入学手续,额满为止。

(2)新生名册审核上报。2017年9月5日前将新生花名册交教育局审核。

2、公办小学

(1)审核登记。2017年7月12日至13日,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入学对象审核登记与申请登记(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去辖区内学校登记者,视为放弃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到两个及以上学校登记和申请的学生将不纳入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各校收集整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

(2)公示名单。2017年7月14日,公示各校直接招录的学生名单和拟参与公开摇号学生名单。

(3)公开摇号。2017年7月15日(县实小)、16日(县民小),各校根据空余学位数确定摇号名额,统一公开摇号确定招录学生名单并对外公示,并及时对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进行就读意向登记。

(4)2017年7月16日至18日教育局对未取得学位的学生根据家长工作地和居住地指定到就近的学校就读,安置名单在登记学校进行公示。

(5)名册上报。2017年9月5日前,各校将正式新生录取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审核。

(四)乡镇中小学

1、各乡镇中心学校在5月30日以前完成本辖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的下达、招生范围的划定,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2017年6月25日前初中完成新生资格审核登记、摇号、公示、招录工作;6月30日前将学校、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并盖公章的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同时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3、2017年7月5日前,各中心学校协助初中做好回原籍以及教育局指定就读的学生入学安置工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2017年8月25日—30日前小学完成新生资格审核登记、摇号、公示、招录工作;8月31日新生报名入学,并将录取花名册报中心学校; 9月1日前完成回原籍就读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组织新生入学、注册。2017年8月31日各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入学。2017年9月30日前,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新生注册。

2、做好中小学(园)招生及优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通过开家长会、张贴公告、发放信件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小学要在5月底将《致全县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的监护人,监护人阅读签字后交回学校存档。

3、严格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范围、超计划招生,更不允许初中教师到处“挖学生”和小学教师有偿推介学生到某初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严格免试入学。全县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学校)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政策,严禁组织招生考试、入学考试以及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和附加任何入学条件。

5、严格平行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建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行分班工作流程》进行平行分班,并均衡配备任课教师。

6、做好未入学学生去向调查和劝返工作。初中学校新生入学后,要逐个摸清未报到学生去向,切实做好劝返工作。各小学要及时弄清本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未入学儿童的去向,及时催促其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

7、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学校(园)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2017年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保证招生工作按时、平稳、有序完成。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切实解决本地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主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严禁推诿扯皮、上交矛盾。

四、检查督办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小学务必依法做好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安排专项督导,监察室全程监督。中心学校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情况进行指导与督导。

2、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17年城区中小学直接入学登记表

2、2017年城区中小学申请入学登记表

3、2017年民办初中就读志愿登记表

4、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花名册

建 始 县 教 育 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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