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始县2017年义务教育 起始年级招生管理办法》及《建始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政办函[2017]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建始县2017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管理办法》及《建始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建始县2017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有效防止“大班额”现象,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招生原则

(一)控制年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划定辖区。小学依据“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区域招收新生。初中以辖区服务范围和辖区内小学为单位相结合划定招生范围。

(三)设定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现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设定学位。按照规定各学校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2人。

(四)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首先满足户籍在本校划定辖区内、烈士或现役军人、持有本辖区《居住证》、持有本辖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实际居住人员的子女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辖区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五)随机派位。在城区经商、进城务工等其他人员子女提出在城镇学校入学需求,在相应区域学校满足上述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范围

(一)城区中小学

1、建始县民族实验中学

招生计划:364人,7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朝阳社区、指阳社区、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

招生范围:县实验小学毕业生(愿意回原籍就读初中的除外);县民族小学、业州镇第二小学、高平国际实验学校属县民族实验中学服务范围的毕业生。

2、高平国际实验中学

招生计划:600人,1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0人。

服务范围:全县各乡镇。

招生范围:全县各乡镇小学毕业生。

3、建始县实验小学

招生计划:364人,7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朝阳社区(部分)、石鼓门社区(原松树坪村),指阳社区一组、三组、四组、五组,红土坪社区二组。

4、建始县民族小学

招生计划:312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马栏溪社区和红土坪社区三组、四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

5、业州镇第二小学

招生计划:104人,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朝阳社区,建阳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八组,柏腊树社区一组、二组,桃树坪村八组。

6、业州镇民族小学

招生计划: 156人,3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柏腊树社区三至十二组、杜家坝社区、指阳社区二组,漆树垭村(部分)。

7、业州镇七里坪小学

招生计划:208人,4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2人。

服务范围:业州镇七里坪社区、代陈沟村、红土坪社区十组、猫儿坪村一组和二组、野韭池村三组和九组。

8、高平国际实验学校

招生计划:300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50人。

服务范围:全县各乡镇。

(二)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52人)、范围的划定和入学条件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制定(业州城区学校以本公告为准),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告。

三、招收对象及入学条件

(一)城区小学

1、凭户籍入学。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烈士或现役军人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烈士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3、凭《居住证》入学。持有本地《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4、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合同)入学。在城区内取得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同在一页户口簿上)申请进入城区学校就读,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户口簿、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在学校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在城镇区域内经商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持本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现仍在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相应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城区、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的子女申请进入城镇学校就读,持户口簿、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现仍在合同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

登记的人数与直接入学人数的总和如果少于招生计划数则免除摇号直接入学。凡通过摇号没有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或由教育局指定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7、高平国际实验学校招生。依据监护人意愿,全县范围内适龄儿童均可到学校登记,直接办理入学手续,额满为止。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二)城区中学

1、县民族实验中学招生,参照小学招收对象及入学条件执行。招生范围内凭户籍和居住条件入学的对象持相关资料到学校审核登记,经公示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招生范围内其它类别的入学对象持相关资料到学校填写《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参与学校公开摇号确定入学资格(若登记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免除摇号程序)。

2、高平国际实验中学招生,由毕业小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包括在小升初平台志愿和纸质志愿),凭志愿公开摇号确定学位(志愿总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3、通过摇号没有取得学位的回原籍就读;城区小学毕业生也可以由教育局指定到城区附近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就读。

4、新生凭各初中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报名入学。

(三)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小学招收对象及入学条件参照城区中小学的要求执行。

四、初中起始年级与优质高中招生相衔接

(一)实施分配生计划。“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初中毕业时起,将优质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70%合理分配到县内各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分配生计划”)。即从2020年起,建始一中指令性招生计划70%的名额,按各初中学校九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数为计算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享受分配生计划的条件。只有按照我县 “小升初”招生规定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且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学生,才能享受分配生计划。对以采用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的初中学校,不下达分配生指标,其学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生政策。

(三)名额分配方法。某初中分配生名额=2020年建始一中招生计划数×70%÷2020年春季全县符合条件的学生总数×该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数。

(四)招录流程。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建始一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总额的30%,先行在全县按中考总成绩划线录取。随后按分配生名额遵循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在各初中学校分别录取。同时,按建始一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总额划定全县控制分数线,录取的分配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控制线下50分。

若分配生因中考成绩低于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或因其它因素未能按期到建始一中报名注册的,其空额指标不再递补到该初中,空额指标将按中考总成绩在全县排序补录。

五、相关要求

(一)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妥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报名程序和入学的各项要求。

(二)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落实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学。

(三)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维护招生政策的执行,大力支持学校入学报名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

(四)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建始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建始县2017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管 理 办 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规范招生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鄂教基〔2014〕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严格把握招生范围。公办幼儿园(县直幼儿园、县民族幼儿园<原马栏溪小学>)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二)严格把握入园年龄。幼儿园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三年学制。幼儿园不得在幼儿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超龄班。严禁将幼儿入园与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四)依规招生。按招收对象类别分批招收,随机派位。

二、范围划定及新生招收计划

(一)县直幼儿园

招生计划:小班180人,6个教学班,平均班额30人。

招生范围:业州镇船儿岛社区,茨泉社区,指阳社区,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红土坪社区,七里坪社区,朝阳社区(部分)。

(二)县民族幼儿园

招生计划:小班60人,2个教学班,平均班额30人。

招生范围:业州镇二道桥社区,马栏溪社区,朝阳社区。

三、招收对象及入园条件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截止2017年8月31日满三周岁,下同)。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到相应幼儿园审核登记

2、依法在范围内取得住房并已实际居住人员的适龄子女、孙子女(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由监护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买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户口簿到相应幼儿园审核登记

3、依法在范围内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现仍在合同期内)和法定监护人在建始县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原始凭证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申领一年以上,现仍在有效期内)到务工或经商所在地相应幼儿园审核登记

四、报名程序 

(一)依次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第1,2,3项的幼儿入园,若第1项登记人数少于招收计划则全部招收,有空余学位再招录下一批次;若超过招收计划,则实行公开摇号确定入园资格。

(二)因学前教育不属义务教育范畴,没有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可以就近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相关要求

(一)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各幼儿园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妥善安排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报名程序和入园的各项要求。

(二)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维护招生政策的执行,大力支持幼儿园入园报名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

(三)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建始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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