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服务指南

受理机构:建始县住建始

设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安监告知反馈:《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建告知书》签收反馈情况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2、工程管理人员名册;3、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4、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已支付费用证明;6、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的证明。

三、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料:1、资质证书;2、项目监理部人员委派(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3、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四、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施工单位(项目部)资料:1、工程中标通知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委派(配备)情况及上岗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保险单;7、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8、起重机械及其它建筑机械设备清单(层数超过12屋或楼面高度超过35m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施工人货电梯);9、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操作资格证件;11、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操作资格证件;10、施工平面布置图;12、施工进度计划表;1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五、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施工单位其它资料:1、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2、施工现场开工前安全防护及管理情况

备注:1: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相关要求参考建质【200987号文;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提供资料有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递交。

六、《建筑施工执业资质(资格)证》押证规定

(一)项目经理(建造师)

(二)安全员(按住建部建质【200891号规定标准配备)

(三)施工员

(四)质检员

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押证规定

根据恩施州建函[200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第四项“根据工程规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最低持证上岗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表所示人数规定押证: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供资料—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复审资料—审批通过备案(资料不全不规范退回完善)—签发监督通知书

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提供的资料、证件完整规范前提下)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查询:0718-3718867          

                          投诉:0718-3230323   0718-37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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