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受理机构:建始县住建局
设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申报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县城镇居住;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暂无能力购买的家庭;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以户口薄为准);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5. 在县城规划区内无建房用地、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6.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2.在本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1年以上的职工;3.家庭成员(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以户口薄为准)在县城规划区内无建房用地、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住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2.在业州镇城区居住或暂住1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3.由就业地用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4.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无建房用地、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5.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办理程序:
1、本地户口
本人申请→住建部门审查住房状况→国土部门审查宅基地状况→公示→公开配租
2、外地户口
本人申请→住建部门审查住房状况→社保部门审查养老保险金状况→公示→公开配租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建发改【2013】285号
收费依据:2.6元/平方米
联系电话:查询:0718-3718867
投诉:0718-3230323 0718-37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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