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

受理机构

建始县住建局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企业

申报条件:1、具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50)2、要有固定经营场所3、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开发企业资质(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6、验资证明(原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50)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8、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意向开发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各一份)

 

办理程序:受理一审核一许可一公示

法定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是否年审或年检:否

联系电话:查询:0718-3718867          

                           投诉:0718-3230323   0718-371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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