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场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子、种苗、花卉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管理林木的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州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监测、预报。
7、拟定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审核申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8、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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