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公告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16]135号)文件精神,我县现已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年,个人账户配置标准暂定为12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及孤儿、特困优抚对象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员等参保对象(以民政10月末补助对象报表为准)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资助。原已认定的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按100元/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级财政资助50元/人;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清算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按20元/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级财政资助130元/人。

缴费时间

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对象)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30日。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请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医保卡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2、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续保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或医保卡到户籍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核定保费,到邮储银行、农商行、工商银行缴费。

3、非本县户籍常住居民可自愿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

建始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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