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今起实施 电动摩托车不再缴购置税 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优惠不变

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成为税收法定原则下的又一部新法。在维持10%购置税税率不变的同时,电动摩托车、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50毫升的摩托车不再缴纳购置税。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新能源车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税务部门也明确,一直到2020年12月31日以前,新能源汽车仍免征车辆购置税。

变化1:电动摩托车不再缴购置税

新政策明确,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而电动摩托车、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50毫升的摩托车以及除汽车挂车以外挂车不再属于应税车辆。

换句话说,2019年7月1日后,消费者购置电动摩托车、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50毫升的摩托车以及除汽车挂车以外挂车,不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不过,如果购买时间发生在2019年6月30日前,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新法实施时未申报纳税的,仍然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新法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即购置应税车辆当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超过60日申报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变化2:不再以最低计税价计征税款

记者注意到,根据原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新的《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以最低计税价格计征税款,明确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价格时,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将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并对车辆经销企业进行多税种联动评估,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税源管控,防止车辆经销企业虚开低开发票。对查实虚开低开发票的车辆销售企业,将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利用“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变化3:完税证明全面电子化

“信息多跑路”的特点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也有体现。新法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直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依法为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同时,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也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那如果是之前买的车辆,纸质完税证明丢了怎么办?据记者了解,2019年6月1日前完税车辆的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或损毁了,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完税情况,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不变1:购置税税率仍为10%

税负变化,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只在购置环节征收,税率为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立法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于原暂行条例,新法中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保持不变,仍为10%,且计税价格都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举例来说,市民张先生7月1日后购买了一辆30万元的私家车,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300000÷(1+13%)×10%=26548.67元。

不变2:新能源车仍免征购置税

不少消费者注意到,新法中提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等五种情况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却没有提到目前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新能源车要缴购置税么?

记者了解到,《车辆购置税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因此,目前国务院规定的、尚在执行期内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在国务院没有新规定出台前仍然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到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仍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1年6月30日以前,对购置挂车仍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优惠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记者赵莹莹)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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