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政策问答

1. 为什么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

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2.哪些退役士兵是本次社会保险补缴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人员纳入本次社会保险补缴对象。

3.首次参保时间如何认定?

答: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4.对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实际应补缴月数怎样计算?

答:断缴月数小于本人军龄的,按断缴月数补缴;断缴月数超过本人军龄的,按军龄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6.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恩施州补缴按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4800元的60%(288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按16%和8%计算。

7.由谁来承担补缴费用?

答: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8.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答:单位缴费,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县财政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补助50%;基本医疗保险由县财政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补助100%。   

9.补缴手续怎么办理?

答:有安置单位的断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无安置单位的人员持相关证件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核定断保应补缴金额后,个人到申请单位缴纳个人应缴纳保险费。

10.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补缴和享受?

答:职工基本医疗目前只核定断缴月数,不核定其断缴金额。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缴。 

1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怎么办?

答:本次按军龄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费用由个人承担。

1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役士兵,是否纳入此次社会保险补缴对象?

答: 2019年1月21日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2019年1月21日之后退休的纳入,补缴后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1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补缴后何时享受待遇?

答:达到缴费年限要求,从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4. 特殊情形的退役士兵是否在此次政策保障范围?

答: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的退役士兵,不纳入本次补缴的对象。

15.补缴工作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个人申请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以后停止新受理个人的申请,新増的断缴、欠缴也不得纳入此次补缴范围。

建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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