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发现古公文碑 距今325年

特约通讯员傅一中

一件碑刻档案的发现

2019年6月7日晚11点多,文史爱好者李维全先生通过微信发给我一张图片,第二天清早打开一看,是一块镌刻于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的石碑,距今325年。浏览碑文内容,既不是墓碑,也不是路碑、功德碑,而是一块县署衙门的公文碑。我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件弥足珍贵的历史档案。于是,立即将它抄录下来。由于图片中部分字迹不清,便同李先生取得联系后,由他邀约最先提供信息的屈春晓先生一道,冒着大雨,驱车前往离县城约20公里的石碑收藏者H先生家。


到达目的地后,首先抄录碑文,然后同H先生座谈石碑的来历。H先生介绍说,1992年,建始县工商银行修建职工宿舍,他当时用拖拉机运碴石,开挖基槽时,挖出一块长方形料石。由于到家的公路尚未修通,于是将它拉到亲戚家。2015年,到家的公路修通后,H先生将它拉回家。拉回家后经过冲洗,发现是块石碑,上面刻有文字,于是将它保存下来。同时出土并被H先生拉回家的还有县署衙门用过的碾槽、类似猪槽的石制器具以及建筑衙门的烧制青砖、凿制青石等。



工商银行的职工宿舍,恰好地处建始县城老衙门的头门口。

后来得知,早在2008年,县文物部门已经给这块石碑做过拓片。

小石碑后面的大背景

石碑不大,比普通墓碑还小。横刻大字标题为“巡抚四川地方提督军务督察院条约碑”。基本内容是四川巡抚为各府县下达的关于招民垦荒的八则“条约”。

为什么会有这么个“条约”碑?要从明末清初的四川说起。

四川,古称巴蜀,中国西部最大的盆地,自古以来,四川便被称为天府之国,是西部最大的钱粮之仓,人丁兴旺,百业兴盛。然而,这个梦幻般的天府之国,却在明末清初遭到一场大的浩劫。

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张献忠率大西军入川,至此揭开了四川百年浩劫的第一步,此后一直到1646年,即清顺治三年,张献忠战死,大西政权瓦解,清军入川。清王朝虽然拿下了四川,但仍是兵燹连年,战火不断。先后又遭遇了和大西军余部的战争,平定三藩之乱以及和川东十三营的战争。三十多年的战火,加上战争引发的瘟疫大肆流行,“大头瘟”、“马蹄瘟”等瘟疫每流行一次,往往一个县数月之内便成空城。《四川通志》载:“蜀自汉唐以来,生齿颇繁,烟火相望,及明末兵燹之后,丁口稀若晨星。”明朝末年,户部记载四川有人口400多万,但是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统计,全省人口竟然只剩9万多人。

建始当时属四川省夔州府。再看清嘉庆版《建始县志·户口志》的记载:“建始旧编坊郭、大安、长受、景阳、新陇、永福、革塘凡七里。明季流氛荐祸,容美土司乘机肆虐,革塘等里在清江河以南,皆被侵扰,县中绝人烟者数十年。康熙二十年后,寇乱削平,百姓复业者仅八十户,编坊郭里,余里裁汰。”《建始县志·田赋志》载:“明季寇乱,地无居人,田尽荒芜,粮额全亏。”清道光版《建始县志》对建始县明末清初所遭受的连年战火作了更加详尽地记载。先后遭受张献忠所率大西军的屠掠,与川东十三营的战斗,以及吴三桂统治期间与清政府对建始这块地方的你争我夺,导致民不聊生,哀鸿遍野,地尽抛荒,生灵涂炭,以致绝灭人烟的地步。

早在康熙七年,四川巡抚张德地面对四川满目疮痍,人烟稀少,难以恢复一省之民力,无法完成朝廷税赋的严重现状,上奏康熙帝,建议朝廷下旨移民填充四川。这个意见得到康熙帝的支持。在三藩之乱平定后,四川局势趋于稳定时,朝廷开始考虑天府之国的重建问题。经过朝中大臣们的商议,决定从两湖、两广地区迁移人口填充四川。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正月,康熙皇帝正式颁布《招民填川诏》:

(朕承先帝遗统,称制中国,自愧无能,守成自惕。今幸四海同风,八荒底定,贡赋维周,适朕愿也。独痛西蜀一隅,自献贼蹂躏以来,土地未辟,田野未治,荒芜有年,贡赋维艰。虽征毫末,不能供在位之费,尚起江南、江西,助解应用。朕甚悯焉。今有温、卢二卿,具奏陈言:湖广民有毂击肩摩之风,地有一粟难加之势。今特下诏,仰户部饬行川省、湖广等处文武官员知悉,凡有开垦百姓,任从通往,毋得关隘阻挠。俟开垦六年外候旨起科。凡在彼官员,招抚有功,另行嘉奖。

康熙三十三年岁次甲戍正月初七日诏)

康熙三十二年上任的四川巡抚、提督军务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于养志接到诏书后,根据诏书精神,于二月二十四日给四川各府、县下达八则“条约”,要求各府、县将条约勒于石,立于署前,令军民人等一律遵守。夔州府建始县知县李新命接到“条约”后,立即将条约刻于石碑,立于县署衙门头门口。碑文原文如下:

  (巡抚四川都察院条约碑

  夔州府建始县抄奉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三级于:为颁条约,痛除公私扰害之弊,鼓劝开垦事,今将蜀省恶习,深为垦荒之害者,共计八则胪列于左,勒石永禁。

  计开:

  一 限督□以除霸荒之灾,凡有主荒田,悉令于康熙叁拾叁年内尽力开垦,若力不能垦,仍致抛荒者,以叁拾肆年正月为始,不论是否祖业,有无承粮,概作荒地,□□人等□□报垦,倘有阻挠争控者,即治以霸荒之罪,有司胆狥袒庇,一体参处。

一 □□荒以除□□之弊,报垦人户不拘附居何村,即开明所认荒田四至、亩数,呈报该地方官存案,立户承业,如有势恶土豪强压为佃者,严拏处死。□□□除□□之弊,新垦田地,务遵例定例,候满六年方□征粮,如年限未满,私自征收饱橐者,许被害不时控告官参吏处。

一  □□□□□□报垦新户,官判批照免其六年杂差,俟升科之日,一体应当,违者重究。

一 □□□□□□之招徕新户,如有缺乏牛种,情愿□借仓谷者,该管官责取的保,酌量借给,取领申报,秋成止照原数还仓。其不愿□□□□□□□□。

一 □□□□□□□□脱籍□□,蜀中通弊,业经饬立编甲联保之法,通行在案,嗣后流移各户,俱照前例遵行。

一  □□□□□□□复业之民,凡康熙叁拾叁年以前一切公私夙逋概行豁免。如有里甲豪蠹勒骗诈害者,严拏重治。

一 □□□□□□□□业民人从前一切过犯,尽行宥免,俾其自

新。如有以旧事控告者,除不准外,仍以所告之罪罪之。

一 □□□□□□招徕劝垦贤政,除颁示通饬外,合行勒石署前,永为遵守,为此示。仰官吏、军民人等一体遵照施行。□□条约。

康熙叁拾叁年贰月二十四日发
建始县知县李新命遵行刻)

此碑文虽然由于时间久远,部分文字已漫漶不清(无法辨认的字用□代替),但主要内容十分清楚。一是对有主荒田,限时开垦,若不开垦,概作荒地处理;二是对新招徕垦荒之户,给予6年内不征粮、免除6年杂差、贷牛借种等惠民措施,同时,豁免复业之民以前的公私欠账,宥免从前的一切过犯;三是对招徕垦荒之户,编入保甲户籍;四是对霸荒和诈骗勒索的地方土豪劣绅给予严厉制裁,同时对包庇袒护霸荒行为的官员一并进行参处。

招民垦荒政策带来建始人口的蕃衍

就这样一块小小的石碑,反映的是康熙年间清王朝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和民生政策。

康熙皇帝的《招民填川诏》和四川巡抚的“八则条约”颁行实施后,一场旷世大移民从康熙三十三年一直持续到道光年间才停止,移民人数前后超过100多万人,涉及十多个省份,其中主要以湖北、湖南、广东等地为主。

位于川东的夔州府建始县,是川鄂交界之地,也是鄂省入川的陆路交通要道,明末清初的兵燹,建始首当其冲。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战乱结束,社会秩序稍趋稳定时,渐有复业之民返乡,但调查全县户籍,只有80户,大约为300至400人。这是建始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人口的最低点。当时建始的建制由七里缩编成一个坊廓里,余里皆裁汰。“召民垦荒”政策的推行,一是诱使流亡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二是“荆州、湖南、江西等处流民竞集”。据《侯氏族谱》载,乾隆初,仅江陵县侯氏一家先后有数十人“扶老携幼,伯仲偕行”,迁居建始花坪、高坪、猫坪、天生等各地。查建始各姓氏宗谱,不少家族由清康乾时期或之后由荆州、湖南、江西等地播迁而来。到乾隆二十年(1755年)时,建始人口猛增到1.6万户,7万多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户增到2.4万多,人口增到14.4万多。21年时间,人口翻了一番多。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户增为3.57万,人口达17万多人。道光三年(1823年),清查“土著流寓烟民”,建始人口又上升到19.34万多人。道光二十三年至咸丰十年(1843年~l860年),建始人口有所减少,但仍为18.1万多人。清乾隆至道光初,是建始历史上人口增长幅度最大的时期,这与清政府招民垦荒和稳定的赋税政策不无关系。

被埋藏近两百年的“条约碑”

建始县流传下来的清代县志共三部。第一部是纂修于嘉庆十五年至十八年(1810年~1813年)的嘉庆版《建始县志》,第二部是纂修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的道光版《建始县志》,第三部是纂修于同治五年(1866年)的同治版《建始县志》。查这三部县志,均没有关于四川巡抚于养志颁发“条约碑”的记载。对于清王朝推行这样一项大的经济和民生政策的公文,县志却没有记载,于理不通。同时,查嘉庆《建始县志·职官志》记载,在康熙二十六年至四十年(1687年~1701年)的14年中,历经三任知县。第一任为史晟,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任;第二任为李新德,无任职时间;第三任为武令谟,康熙四十年(1701年)任。而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条约碑”上署名的知县“李新命”,应该就是嘉庆县志记载的“李新德”。无独有偶,道光版《建始县志·官师志》又将这位知县误写成“李德新”,同治版《建始县志·官师志》亦沿袭道光志的错误。

综上所述,其一,清代的三部《建始县志》均无“条约碑”的记载;其二,三部县志均错记条约碑上知县的署名。这种现象只有一种解释,即纂修第一部县志嘉庆志时,此条约碑已经因某种原因埋于地下,县志编纂者并不知道曾经有这样一块“条约碑”。

查清道光版《建始县志·名宦志》,在知县杨兆杏名下记载:“建自嘉庆元二年被兵后,书院即成官廨,文教日衰。”由此初步推断,嘉庆元二年,农民起义军“白莲教”在建始与清兵作战,衙署遭受兵灾毁坏,被迫迁至书院,而衙署门前的“条约碑”,也连同一些器具和建筑材料被埋于坍塌的衙署废墟中。后来,在废墟上重建县署衙门,“条约碑”因此沉睡于地下近200年。

“条约碑”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刊刻,约于100年后的嘉庆元年(1796年)被埋于地下,根据石碑的材料和碑文风化毁损程度,完全说得通。埋藏近200年后,于1992年再见天日。自刊刻之年至今,已历时325年。

一块距今325年、被埋于地下近200年的公文碑终于面世,从而给建始的历史档案增添了新的内容,也是建始历史的重要佐证。(编辑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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