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着地滑行近5米 因戴头盔仅受皮外伤

建始网讯(特约记者曾志强 通讯员章玉兵)雨天道路湿滑、视线不佳,道路交通安全系数明显下降,骑乘摩托车时切记要戴好头盔。5月20日,在建始县景阳镇,一辆冒雨前行的摩托车突然摔倒在地,驾驶人头部着地滑行近5米,因受头盔保护,仅头部被擦破。

出事路段

陈某戴的头盔

5月20日清晨6时许,建始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景阳镇高燎村发生一起摩托车单方交通事故,驾驶员受伤。”接警后,景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事故地点位于S339省道建始县景阳镇高燎大拐(小地名)上方约100米处。民警赶到现场时,事故车辆已被路人推至道旁,驾驶人陈某正独自坐在路边焦急地等待救援,在他身旁不远处,有大量血迹浸透地面、十分醒目。

经深入了解得知,陈某在驾驶摩托车沿道路下行时,突然连人带车向左侧摔倒在地,随后头部贴着坚硬的路面滑行近5米远,导致额头左侧眉角处被划出一道伤口,当即血流不止、疼痛难当,后被一热心路人途经此处时扶起。

将陈某送上救护车

经现场勘查,当日一大早,陈某驾驶鄂QH×××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官店镇老家出发,准备前往建始县城看望因病住院的妻子,行至事发地长下坡路段时,因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很快造成车速失控、侧翻在地。

“幸好戴着头盔,不然今天要出大祸。”尽管伤口流血、脸颊红肿,左眼几乎无法睁开,劫后余生的陈某仍指着满是血迹的头盔直呼“万幸”。

随后,陈某被快速送往景阳卫生院,经检查医治,其伤情已无大碍。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日常生活中,摩托车(包括电动车等)具有轻便、快捷、灵活、经济等优点,但因其速度快、安全性能差、保护措施欠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在交通事故中往往加大受到伤害的程度。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确保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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