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特约记者冯平 通讯员马婧)“我不听您们的话到潜江去哒,我知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5月16日,龙坪乡龙潭坪社区服刑人员牟某某看着《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噙着眼泪说道。
原来,牟某某系二级残疾,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建始县司法局考虑到其行走不便,于今年3月19日上门为其家办理了社区矫正相关手续,强调在此期间应遵守的相关纪律,其一脸老实巴交连连点头,态度诚恳并表示决不犯同样的错误。
然而,牟某某将工作人员的话视耳边风,4月30日,不假外出至潜江,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电话督促其迅速返回,告之牟某某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社区矫正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警告处分,他却自认为残疾在身,不会把他怎么样,以为法有例外,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以身试法。
据了解,对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警告处分,具有警示教育的作用,目的是保障社区矫正刑罚的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实习编辑 蒋含)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