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黄志佳)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申请人段某岸、姚某、段某双到建始法院办理兑付手续,签字确认其与杨某的三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
突发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多人受伤
2016年2月3日,建始县红岩镇某路段,杨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对向行驶的段某岸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受损、段某岸及段某岸摩托车上的段某双、姚某受伤。后经鉴定,段某岸伤残程度为九级,姚某伤残程度为十级。
车主未投保被判巨额赔偿
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段某岸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同年7月25日,段某岸、姚某、段某双分别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建始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的客车未投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16年8月29日,建始法院就三案分别判决:杨某赔偿段某岸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108482.40元,扣减判决前垫付的医疗费24606.30元,尚需赔偿83876.10元;杨某赔偿姚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74358.54元,扣减判决前垫付的医疗费7832.99元,尚需赔偿66525.55元;杨某赔偿段某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616.56元,扣减判决前垫付的医疗费3198.99元,尚需赔偿2417.57元。法院判决杨某支付三案的受理费450.00元。
综上,杨某应该支付段某岸、姚某、段某双损失及诉讼费共188907.50元,扣除其已经垫付的医疗费35638.28元,下欠153269.22元。
三件案件的执行历经了四个年头
三案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未履行义务。
2016年10月11日,段某岸、姚某、段某双分别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觉履行义务。但杨某既未履行义务,又未报告财产。
几经周折,10月26日夜,执行人员终于在红岩镇找到了杨某,并连夜将其传唤到县法院,情、理、法并重,耐心给其做工作。执行人员重点向其讲解拒不执行即将面临制裁:罚款、拘留甚至判刑,且制裁后执行案件还得继续进行。执行人员明确告知杨某:若其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当晚就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执行人员还请杨某的亲属给其做工作。几小时说服后,杨某表态了:法院判决的义务应该履行,就是没有钱。
此前,执行人员也了解到,杨某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在边远的建始山区,接近二十万块钱,就是有稳定的收入,也很少有家庭能够短时间内拿出来,何况杨某。都是红岩镇的人,段某岸、姚某、段某双也知道杨某家的经济并不宽裕,他们没有提供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鉴于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当即给段某岸、姚某、段某双做工作,“交通事故都是不情愿发生的,如果杨某尽力了,你们是不是还可以让点步?”他们劝三位申请人,并提醒申请人:如果关系闹僵了,杨某破罐子破摔,就是法院判他的刑,但找不到财产执行,案件还是无法进展,对申请人没有任何好处,要尽量争取杨某自觉履行义务。段某岸、姚某、段某双反复商量后,作出了让步——考虑到都是本乡本土的人,杨某又确实存在苦难等因素,一共只要求杨某再支付10万元(含诉讼案件受理费。三位申请人是亲属关系,其自行协商了10万元的分配方案),前提是当晚给付2万元,再签和解协议。
杨某当时身无分文,眼看协议还是无法达成,执行人员请示院领导后继续对杨某做工作:“你应当是通情达理的人,对方已经作出了这么大的让步,你还不积极想办法就太不近人情了。你同意申请人的方案的话,法院也帮助你一把,执行费就免收了。至于钱,你没有世上有,你可以从你的亲朋族友处借,就看你的态度。态度不好,估计申请人分文不会让”。
杨某打电话四处筹款。
深夜,他的一位亲戚送来了2万元,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杨某一共还给付申请人10万元(包括当晚已经支付的2万元),余款2017年腊月二十日前、2018年腊月二十日前各支付4万元。
此后,执行人员和杨某保持电话联系,并经常提醒杨某按照协议还款。
2018年2月5日(2017年腊月二十),杨某交款4万元。
“如果最后一期逾期,对方作的让步就可能无效了,前功尽弃,太划不来”, 执行人员收款后提醒杨某。杨某表态:大丈夫言而有信,绝不会食言。
2019年1月25日(2018年腊月二十),杨某托其胞姐将最后一期4万元交到了执行人员手中,执行人员随即通知申请人。
2019年1月26日,星期六,申请人段某岸、姚某、段某双到建始法院办理了兑付手续,确认三案执行完毕,然后满意地离开法院。
从2016年开始,历经四个年头,段某岸、姚某、段某分别申请的与杨某的三件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了,三件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这个周六甚感欣慰,虽然加班,困意全无。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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