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 (特约记者冯平 通讯员付勇 章玉兵)12月18日,县公安局景阳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起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6时许,执勤民警在景阳镇红二线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一辆号牌为“鄂Q810XX”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景阳镇廖家坦村方向沿红二线向景阳镇集镇方向行驶,在距离检查点50米左右降低车速,形迹可疑。民警遂将该车拦停,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支支吾吾,无法提供证件,且身上散发着酒味。民警当即要求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驾驶人为向某阶,景阳镇五花寨村人。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得知向某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同时,民警通过交管平台查询发现向某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县公安局已对向某阶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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