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十五不准” 让行为规范成为行动自觉

建始网讯(通讯员吴天娇 张帅)“来杭州出差,本打算给同事带点茶叶、丝绸等特产,但看到‘十五不准’规定‘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便将买好的礼物又退掉了……”11月25日,建始县纪委监委干部小张在朋友圈转发了一条“王立山向湖北近2万纪检监察干部提要求”的消息,并配上这样一段文字,得到上百个赞。

这是县纪委监委严格践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行合一、始终如一,自觉遵守‘十五不准’,做遵纪守法模范”实效的一个体现。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印发《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后,县纪委监委就第一时间通过建始廉政网、廉政建始公众号等平台转发,在单位大门口的LED公告栏上滚动播放,并结合县纪委常委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十进十建”等进行集体学习,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我解剖、自查自纠。

同时,县纪委监委结合11月13日起省纪委监委向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这一活动,通过集中发放、一人一卡、随身携带,确保牢记在心、随时提醒、遵照执行,把发卡当作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再提醒。

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盯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领域,持续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纪检委员教育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廉洁自律、执纪监督等28项制度,不断延伸监督范围和监督实效,构建起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十五不准’既是随时随地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的‘指南针’,更是提醒自身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拒绝‘糖衣炮弹’和各种请托的‘护身符’,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深悟透、学实用好,确保纪律约束、外在监督的‘行为规范’,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自觉’。”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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