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记者万雪芬)近日,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将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十严禁”规定予以公告。
公告要求,严禁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含湖北省)生猪跨省调运,禁止违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严禁开放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生猪交易市场;严禁泔水等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饲喂生猪;严禁调运无检疫证明、无标识的畜禽及其产品;严禁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严禁编造、传播疫情谣言和擅自发布或排除疫情信息;严禁哄抬或压低生猪及其产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严禁擅自出台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限制措施;严禁违规检疫出证。(编辑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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