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纷争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邻里如初

建始网讯 (通讯员陈晨)一墙之隔的多年邻居因邻墙开窗问题发生争议,经社区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却未能解决争议,遂诉至法院。经过现场勘验了解案情和耐心劝导,建始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一扇窗户引起的纷争,邻里之间和好如初。

原告潘某与被告杨某是多年邻居,两家仅一墙之隔。2017年被告翻修老房子时,双方就因邻墙问题发生争议,经社区多次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邻墙不允许开窗户,被告在建房时不得往原告处留沿。被告修建房屋后,却在协议中约定的不得开窗户的地方开设了窗户,原告便以一纸诉状让双方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详细阅卷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发现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决定去现场勘验。实地查看现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在其房屋与原告邻墙的一面开设了窗户,是为了厨房与卫生间的正常采光,但并未对原告房屋的通行、通风、采光产生影响,双方发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彼此心里憋着的一股怨气。法官分别给原、被告及双方亲属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劝导:“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大度宽容,不要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冲突,在相处的过程中要多交流、沟通,遇事理性处理”。

在法官释法明理之后,原告承认被告开几扇窗户对自己并无多大影响,只是咽不下这口气,但愿意趁此机会与被告和平解决这件事情,被告表示自己不会将邻墙的窗户长期开着,以后会与原告和和气气的相处。原告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双方邻里关系和好如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在相处的过程中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规范!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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