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这些非法集资案例你了解吗?

——建始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知识宣传

近年来,全国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非法集资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金融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

下面通过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典型案例,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风险意识,防范非法集资活动,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对“高收益、无风险”等所谓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一:陈XX合同诈骗案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陈XX,男,恩施市人,2017年5月2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恩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18日被依法起诉,2018年5月被依法判刑。

二、基本案情

2017年1月5日,恩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湖南永顺人陈X报案,称其于2016年12月17日支付陈XX工程介绍费100万元,与中航公司恩施项目部签订了一份塔基施工合同,后因担心工程存在风险,向陈XX提出解除合同,陈XX在退还50万元后,一直迟迟未退还剩余50万元,要求公安机关以该项目部涉嫌合同诈骗立案查处。

同日,恩施市经侦大队对本案受案初查,陈XX至恩施市公安局说明情况,声称因年底需要支付各班组农民工工资,手中现金吃紧,承诺尽快将50万元退还陈X,截止当月25日,陈XX又将24万元退还陈X,2017年3月15日退还余下26万元。

2017年5月23日,恩施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2016年初,陈XX通过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武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宜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秦X结识中航公司法定代表人费XX并获得空白工程委托书。2016年5月,为运作恩施市龙洞河土石方工程,费XX为陈XX在恩施市开立中航公司一般账户。陈XX以此为由办理了中航公司恩施项目部的印章,当月26日,陈XX自谭XX处偶然获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铁塔塔基施工图纸。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陈XX隐瞒其无工程许可文书且对工程真伪存疑的情况,通过伪造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合同专用章、湖北省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印章,先后使用该两个公司名义及中航长城工程建设武汉工程局有限公司恩施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包恩施州境内通讯铁塔塔基工程并签订工程合同,并收取对方好处费。2016年10月8日,因陈XX无法退还收取的费用,在承包人的多次催促下,陈XX声称工程手续即将办妥,可以提前开工,随意安排承包人在恩施州内施工,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部分工程款,以诱骗更多的承包人签约,共造成签约人损失达2800余万元。在无力结算工程款时,陈XX以“该工程系提前开工、手续及资金还要等待、工程是军用工程、工程系三大运营商5G铁塔布点工程”等谎言欺骗施工承包人,拖延付款时间,直至2017年5月24日被恩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整个过程中,陈XX以借款、红包、好处费等名义向承包人骗取金额不等的费用,共骗取资金583.4万元。

2018年5月,恩施市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案例二:“优尚生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江XX,男,利川市人,2017年2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秦X,男,利川市人,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卢X,男,利川市人,2017年2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覃XX,女,利川市人,2017年2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王XX,男,湖北省红安县人,2017年4月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赵XX,男,湖北随州市人,2017年4月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王XX,男,利川市人,2017年3月2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取保候审。

二、基本案情

江XX、卢X两人经营利川市飞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文化公司),卢X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XX任公司总经理,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秦X找到江XX商量经营具有“购物返利、商品分销”等功能的网络商城,提出先实行“消费全返”吸引会员(消费者),后会员达到一定数量购物返利实行层级制度,利用给会员返现和给商家支付货款的等候期,消费者购物资金形成资金池,公司靠利用资金池内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赢利,同时公司还通过收取商家服务费、保证金和广告推销费获取利益。同年7月,犯罪嫌疑人江XX和秦X约定,秦X以技术入股飞天文化公司,并占股20%,两人策划并搭建“优尚生活网络商城”购物商城,前期定位实行“消费全返”。犯罪嫌疑人江XX、秦X的运营计划征得了飞天文化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卢X和李XX同意。犯罪嫌疑人江XX又安排妻子覃XX到飞天文化公司任出纳,负责给商家结算货款和给商城充值返现。

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江XX、秦X成功搭建 “优尚生活网络商城”网络商城,该商城链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金钱包”和微信支付,犯罪嫌疑人江XX、秦X、卢X等人联系实体商家洽谈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邀请商家入驻“优尚生活网络商城”。商家将商品价格按原市场售价提供给飞天文化公司,犯罪嫌疑人江XX安排工作人员在商家提供的商品价格基础上提高3至5倍,后将商品上传“优尚生活网络商城”。同时,犯罪嫌疑人江XX、卢X、秦X等人与实体商家约定时间开展购物全返“促销”活动,利用微信、广告宣传画、横幅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购买商品全额返现”、“优尚生活精品商城所有商品不要钱”,引诱消费者前往购物,并向消费者承诺在7—20工作日内全额返现。消费者可在网上商城和实体店内挑选商品,利用微信支付在“优尚生活网络商城”上购物并完成支付。卢X通过商城链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金钱包”提现,后转账给秦XX,秦XX又通过微信支付充值“优尚生活网络商城”给消费者返现,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给商家结算货款。经营过程中,飞天文化公司没有其他经营项目,也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一直采取用后期消费者购物的资金来给前期消费者返现,资金不足引发的返现矛盾持续不断。在此经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江XX利用“优尚生活网络商城”资金投资的“珍珍服饰”、“海宁皮草”、“富远电器”等项目全部亏损,投资的线下实体商城也未正式运行。2016年11月底,飞天文化公司经营的“优尚生活网络商城”资金链彻底断裂。

犯罪嫌疑人江XX、秦X、卢X、覃XX借飞天文化公司之名陆续与欧泰广场、木林森男鞋、新天地百货、百兴装饰城等167家商家进行了合作,微信关注“优尚生活网络商城”的会员有16647余人,有4900余人在平台内商城购物完成付款,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优尚生活网络商城下单购物21700余单,总销售金额51302935.82元,优尚生活网络商家应结算货款15835710.19元,已结算货款12528583.08元,未结货款3307127.11元;给消费者返现和退款35085152.56元,消费者未返金额为16217783.26元。实收资金中有2175433.16元被江XX、卢X、覃XX、秦X等人用于投资和其他个人开支,有644353.94元被覃XX个人用于归返借款或贷款。

2018年6月,利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江XX、秦X等8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8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并发还给相关被害人,暂扣于公安机关的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例三:李XX集资诈骗案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李XX,男,建始县人,2016年5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3月16日被依法起诉,2018年8月2日被依法判刑。

二、基本案情

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李XX一直采用相对低息借款、高息放贷出去的方式,即做“过桥资金生意”牟利。在此期间,因被告人李XX无收入来源、“利滚利”等因素导致其无能力偿还借款,被告人李XX遂通过谎称工程投标需缴纳保证金或工程投标缺周转资金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人筹集资金,将筹集的资金部分用于借新还旧,部分用于购车等个人挥霍。2016年5月27日,被告人李XX因迫于债务压力而向公安机关投案,该案涉案被害人多为建始县长梁镇人。截止案发,尚有20名被害人共计510.92万元集资款(已扣除李XX归还给对应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无法归还。

建始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开庭审理,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宣判后,李XX服判,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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