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伤到人 丢了素质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建始网讯(通讯员向贻钰)日前,我县城区环卫工人秦志平在小北门指阳河道清垃圾时遭遇惊魂一幕:当她低头清理河道垃圾时,河边楼上突然飞下一个玻璃瓶,直接砸在自己头上,顿时她两眼一黑就倒在了河道里,所幸同事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事情虽已过去好些天,但只要想起当时的情景,秦志平就感到特别后怕。

在我县城区小北门指阳河段高空抛物砸伤环卫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但经常都是无法找到扔东西的人。有些环卫工人被高空坠物砸到后,因为没受伤或后果不严重,大多选择息事宁人。但也有不少环卫工人担心,万一高空坠物砸伤人,该找谁来负责?

有物体突然从天而降,砸伤行人、损坏财物,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受害者该如何索赔呢?对此,笔者了解到,自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

“那天,我正在小北门指阳河道清垃圾,突然‘啪’的一声,河边楼上又丢下一大袋垃圾,真是吓死人了……”曾经遭遇过惊吓的环卫工人谭德凤至今都心有余悸。

就此现象,笔者采访小北门周边居民。多数居民都曾有过类似遭遇,有人坦承“自己都干过”,“觉得小东西,扔出去没啥事,从没想过楼清理河道的环卫工人的感受,以后,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了。”

“丢的不光是垃圾,还有素质和文明。”附近居民任先生认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越是细节越是能体现一个人的素质高低,“从窗户丢垃圾的时候,不是没人看见,别忘了还有自己的良知”。

“楼下不远处就是垃圾筒,走几步路,能累坏?”环卫工人谭德凤抱怨,楼上总扔垃圾,还不知哪家扔的,找人理论都不知找谁。不少住户是外租户,人员流动性大,为此,他们只有每天组织开展该河段垃圾清理。目前,县环卫所已咨询律师,将对砸伤环卫工人的居民付诸法律手段。同时,我县正在“六城”同创,乱扔垃圾这样的行为不得体,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市民关注自身行为,自觉纠正不良生活习惯,为创建尽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

(实习编辑 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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