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计算机摇号配租公告

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分配过程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县住建局拟定于2016年5月下旬对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计算机摇号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号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12:30-14:30摇号配租对象入场;

15:00-17:30计算机摇号配租。

二、摇号地点:建始一中(西区)学生食堂。

三、摇号对象:2015年申报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四、摇号规则:

1、计算机摇号配租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摇号现场人员由主持人、公证人员、摇号操作员、监督人员、申请人代表组成。

3、摇号仪式开始前由公证员对摇号器件进行检测,并将封存的摇号专用软件现场交予摇号工作人员安装运行;计算机工作人员须将全部申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后,操作软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编号顺序打乱,使专用软件进入现场摇号状态。

4、公租房配租按照摇号产生的承租人序号与事先登记的房源号一一对应的原则,实行承租人和房号一次到位(房源号详见已张贴公示的“2016年度建始县公共租赁住房房号对应表”)。

5、摇号过程中,摇号人须避开显示屏幕进行操作。

6、计算机摇号时需将合格人员名单保持在随机滚动状态下操作,首次按键要在30秒后进行,其后每按两次键摇出一名中号承租人。

7、因出现断电等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摇号故障,受计算机摇号程序限制,摇号配租工作必须重新开始,此前已经摇出的结果作废,重新摇号结果为有效结果。

8、通过摇号确定的中号承租人名单共三份,分别交由建始县住建局作为配租登记依据、县司法局公证处与县监察局存档。

9、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摇号现场可随机邀请申请人代表进行点击操作。摇号过程及结果由县司法局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计算机摇号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中号名单须经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确认后有效,中号名单将进行张榜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因摇号仪式现场属一中校区,场地有限,为避免人员过多带来各类安全隐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资格审查合格申报家庭仅限申报人进入摇号现场,其他家庭成员不得进入摇号现场;申报人因故未到现场的,不影响摇号配租结果。

2、进入摇号现场的申报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确认登记顺序号并领取入场券,有序排队入场。

3、凡进入摇号仪式现场的申报人,须严格遵守摇号现场纪律,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得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摇号现场。

特此公告。

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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