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网讯(通讯员李茂平)号称有“内部渠道”,不用摇号就能低价买到经济适用房,诈骗他人钱财226800元。近日,经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只有高中文化的黄某是利川市人,2017年9月,他因无力偿还贷款起意诈骗。他先是联系到居住在建始县的表弟朱某,谎称能通过“内部渠道”不摇号就能购买到建始县的经济适用房,希望朱某能给他介绍客源,并承诺按照房款的10%给其回扣。
后来,朱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有购房需求的建始县居民李某,并将这一情况告知黄某。黄某遂在网上下载了《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报表》和购房合同范本进行虚假编辑,并谎称能以每平方米21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一套面积为108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但要求必须先打房款再办理交房手续。买房心切的李某陆续通过中间人将226800元房款全部转给朱某。朱某在扣除回扣后,将剩余房款全部转给了黄某,这笔钱被黄某用来偿还贷款。案发后,朱某迫于李某母女的压力,退还了全部房款,但他表明不是代黄某退赔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编辑蔡楚)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