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依法办案 不“开玩笑”

建始网讯(通讯员张清波)5月22日,被执行人易某被传唤到建始法院,因不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驾乘的轿车被法院予以扣押。

因某建材公司未按时支付8.2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执行人瞿某于5月14日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5月18日,法院向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易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5月22日,被传唤到法院执行局的易某提交了财产报告表,强调自己的公司已经停产,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员遂对公司名下的一套生产设备予以口头查封。在询问过程中得知公司的股东易某夫妇开办公司时未按照注册资本实缴公司资本,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据此执行员制作裁定书追加易某夫妇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了易某名下账户内的2.9万余元现金。

执行员通知瞿某到场,继续做工作,但双方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在确认笔录签字时,执行员随口问易某是如何到法院的,易某回答是驾车来的。经核实易某名下有一辆某品牌的轿车,因涉案企业已停产,易某名下轿车不属于经营工具,并非生活必须品且具有高消费性质,为督促确保易某及时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对易某名下的某品牌轿车予以扣押。

易某起初以为执行员是在开玩笑,但是拿到裁定书、车辆进入法院车库后才确信是真的。在离开法院时,执行员再次督促易某及时履行义务,强调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划扣冻结的资金并拍卖扣押的车辆予抵扣执行款。

(编辑吕亭娴 校对孙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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