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建始建立机制推动问题整改

建始网讯 (通讯员向贻钰) 近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环保督察要求,严格履行生态环保党政主体责任,建立“三项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督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上级环保督察事项落实,扎实整改环保突出问题。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跟进、公众参与”的组织推进机制。坚持党委政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专门成立“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和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省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环保事项亲自过问,持续发力,随机会办研究、跟踪督办、实地督查、现场会办,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快速有效解决。同时,全县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也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建立“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一抓到底”的整改落实机制。严格实行“交办包办”制,对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每个环境信访件均在第一时间交办,并且实施“双向交办”制,分别交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具体承办包办,做到“受理交办不过夜、调查处理不过周”。

县环保局围绕省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在方案制定、人员整合、工作节奏、分工协作等方面,作了周密有序的计划安排与调整部署。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各相关乡(镇)和部门对交办问题快速反应,挂图作战,挂牌督办,有力有效推动整改,从快从重从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停的立即关停,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该追责的严肃追责,该曝光的及时曝光。

建立“全程督查、失职追责、一案双查、从严处理”的督办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明确各层各级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明确提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强化责任督察,专门成立5个工作组,分别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全面下沉督察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立即退回重办,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家家到、件件清”。强化责任追究,动真碰硬,执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责问责。(编辑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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